專家稱個人破產制度不會帶來違約風險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13部委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將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引發了熱議。為什麼此時提出要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不是申請破產就可以欠債不還?會不會帶來大規模違約風險?針對公眾討論的焦點,證券時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專家,對相關問題釋疑解惑。

  專家表示,個人破產是指自然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通過和解程序、債務清理計劃等進行債務調整與清償,並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其未能清償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債務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通俗來說,個人破產就是指欠債人沒有能力按時還錢,又跟債主無法和解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破產,並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務的過程。

  制度化糾正逃債行為

  “通過建立健全自然人破產制度,能夠給予‘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清理市場信用垃圾,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相當一部分確實“無法執行”的案件通過宣布破產得以化解。

  目前信用體系尚不完善,個人破產是否會成為很多人欠債不還的逃債工具?是否會帶來大規模違約風險?這兩個方面是被討論的核心問題。

  “個人破產制度不會造成任何新的違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認為,個人還不起債需要破產的問題一直存在,並非個人破產制度建立后才產生。個人破產制度只是把原來個人債務人還不起債的現象,從隱性狀態變為顯性狀態。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的時候,還不起的欠債就只能拖着。從執行的角度講,因為債務人沒有財產可執行,也沒有破產渠道來解決最終債務問題,只能“本次執行中止”。個人破產法有利於最終解決債務清償問題。

  “可以利用個人破產制度欠錢不還或逃債,這是誤解。個人破產法不僅不是逃債的渠道,反而是糾正逃債的有效法律手段。”王欣新說,舉例來說,債務人欠1000萬的債,最終只能還500萬,其餘債務通過破產程序免除,就認為這是逃債行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所謂債務人還不起債是一種客觀現實,尤其是誠實信用但不幸的債務人,是客觀喪失還債能力導致債務無法最終清償,不是逃債行為。

  債務人資產不足,無法清償所有債務,是經常會出現的現象。是否逃債不以是否最後清償所有債務來認定。通常所說的破產逃債,是指在破產程序啟動前的一段期限內,因為債務人已喪失清償能力,所以對自己所有財產已喪失實際利益,但因為還沒進入破產程序,債務人對自己的財產還有控制力。在已經還不起債但對財產還有控制力的情況下,就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比如債務人財產抽逃、轉移,或者無償贈送給他人,或對關係好的債權人優先清償、提前清償等一系列行為對其他債權人不公平,損害了債權人利益。這些行為才是真正必須予以糾正的逃債行為。

  另外,依法合理免責也不等於不用還錢。根據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實踐,在個人破產期間,債務人的所有財產都要報備。李曙光表示,個人破產就是宣告對個人的所有收入來源進行控制,對個人的財產進行控制。而豁免債務是有條件的,除了基本生活費用和生活保障,所有的錢都應該屬於債權人,而且也不是說馬上豁免,美國要7年,香港要5年,這個期間債務人還要不斷地還債。

  “在個人破產制度之下,如果制度能夠很好地實施,想逃債是不可能的。”王欣新表示,首先法律有嚴格規定。其次,破產程序啟動以後,債務人的的財產、賬冊等管理工作都由管理人接管,追究債務人的違法問題就容易得多。再次,法律也有很多新規定,比如在個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有時會出現提前清償債務,給沒有擔保的債務進行擔保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這些行為在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的時候往往缺乏法律調整,無法糾正,有個人破產制度后這方面問題就有了制度化渠道解決。

  配套制度正加緊完善

  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除了立法途徑外,還涉及到一系列相關社會配套制度的完善,它與社會環境、信用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密切相關,目前我國的相關配套制度正在完善中。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等多項政策措施,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显示,目前,徵信系統累計收錄了9.9億自然人、2591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有關信息,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日均查詢量分別達550萬次和30萬次。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成為世界上收錄人數最多、數據規模最大、覆蓋範圍最廣的徵信系統。

  “還無法明確說多長時間能正式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王欣新表示,從立法程序上講,個人破產法如果單獨立法,首先得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規劃以5年為一周期。納入規劃后,再立法,再到條件成熟后出台,需要較長時間。目前個人破產法還沒有納入規劃。另外,目前正準備對企業破產法進行修訂,如果將個人破產的內容納入到企業破產法修訂的範圍,通過這種方式對個人破產立法,所需時間就會相對較短。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DF380)

【其他文章推薦】

實木地板、海島型地板、耐磨地板怎麼挑? 木地板三倍價差的秘密!!

※新屋購入,尋找台中室內設計師?是否可先免費估價丈量?

※挑好磚一點都不難!馬賽克磚挑選眉角小撇步!

※想知道北部最多平價、庫存出清的家具工廠推薦在哪裡?

※分享木質地板DIY自行施工教學影片

※推薦沙發修理,老師傅的專業手工!

※家中裝潢適合實木地板嗎?注意五大鋪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