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墜1不4要 別讓幼兒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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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昨天傳出4歲男童獨自在家,卻從17樓墜下身亡的憾事,警消昨對家長提出兒童防墜的「一不四要」,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要讓幼兒獨處。

警消提出的「一不四要」是:一、兒童不可獨處,勿離開大人視線。二、門窗邊要避免擺設可以讓小朋友攀爬的家具或物品。三、窗戶開口要限制,須小於10公分或45度。四、陽台高度要確認,不可低於120公分。

警方說,因兒童意外墜樓層出不窮,內政部早已在96年5月通過修正、實施「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有關建物欄杆高度、鏤空及窗台設置都有嚴格規範,希望能提高兒童居家安全。

另外,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增列「兒童防墜條款」,規定公寓大廈住戶只要家有12歲以下兒童,符合不妨礙逃生、不凸出牆面等原則,就可在外牆、陽台設置俗稱隱形鐵窗(細鋼絲阻隔室內外牆)的防墜設施,且不須經管委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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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41890

http://www.designhy.com.tw/?p=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