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鐵窗防童墜樓 不需經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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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台北報導】去年台灣發生十二起兒童墜樓,五死七重傷,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兒童防墜條款」,明訂公寓大廈住戶家中若有十二歲以下兒童,在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原則下,可在外牆、陽台設置隱形鐵窗等防墜設施,無須經管委會同意。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希望盡快完成三讀,讓兒童居家安全有更好保障!」

本會期可望立法

王育敏說,不少社區管委會以影響美觀、房價為由,禁止住戶裝設防墜設施,營建署雖曾修改「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卻因無法律效力,效果有限。內政委員會召委江啟臣說,相信本會期能完成立法。
內政部昨在會中建議設置「回復條款」,若住戶兒童滿十三歲,且社區管委會有相關限制,屋主應拆除防墜設施。江啟臣質疑:「若拆除後別人的小孩來我家玩,出事我不是倒大楣?」營建署長葉式文說,並非兒童長大就要強制拆除,須經管委會開會決議才拆,故朝野立委同意增設回復條款。

增設「防黑條款」

綠委段宜康也提出「防黑條款」,因現行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屋主)會議與會者若委託他人出席,代理人資格並無限制,導致不少社區管委會被特殊份子介入。委員會通過修正條文,未來會議代理人僅限屋主配偶、具行為能力的屋主直系血親、社區其他屋主或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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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30328/349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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