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區新房啟動價格備案 3個月內不得調高
東方財經網 2017-03-30 14:31:09 來源:揚子晚報
3月29日起,鎮江市區將啟動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記者從鎮江市物價局、鎮江市住建局聯合召開的全市商品房價格管理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繼鎮江市3月24日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后,按鎮江市要求,鎮江市物價局、鎮江市住建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市區商品房價格管理的通知》,決定執行備案制度。 通訊員 姚秀峰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萬凌雲
價格備案後方可辦預售許可證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前,須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手續。鎮江住建部門根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辦理商品住宅預售許可手續,審核網上銷售系統和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信息。未辦理價格備案的房屋及價格信息與備案價格不符合的房屋,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同時,在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中,將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單套房源價格設定為最高限價。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合理確定並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備案價格。首次銷售的新開發項目,備案均價參照周邊同類型、同品質樓盤。對於資料不齊全或申報價格虛高的,價格主管部門應要求其重新申報。
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尚未銷售結束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不高於本銷售批次同類商品住房最高銷售價格的,不再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申報手續,但銷售價格高於本銷售批次同類商品住房最高銷售價格的,需進行價格備案並提交價格調整原因。
為保持鎮江市區商品住房價格相對穩定,申報備案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確需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提價備案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商住建部門后確定。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一次性公開同一預售許可證上全部准售房源及備案價格,掛牌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實際成交均價不得高於備案的銷售均價,單套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備案的單套銷售價格。
鎮江市價格部門將通過官方網站、智慧物價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載體及時公布商品房價格備案信息,使備案信息可查可知,方便群眾知曉和社會監督。
嚴格遵守明碼標價規定
《通知》要求,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鎮江市物價局提供的鎮江市區商品房價目表格式式樣進行製作,並在其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通過展板方式公示,同時採取標價牌、價格手冊、电子信息屏或多媒體終端等方式公示的,公示內容應保持一致。公示時間自正式開盤銷售之日起至該批次全部房源售完為止。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商品房每套房源進行明碼標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確標示樓盤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建築結構、裝修狀況、建築面積、套内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等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內容。
實行“一價清”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者最終結算時,實行一個價格(合同成交價格),不得在房價外擅自收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公示銷售環節收費信息,屬於向購房者提供的自主選擇的代辦服務收費項目應在備註欄中註明“自願選擇”,屬於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代收代繳的規定費用應註明“代收代繳”。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同時公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鎮江市、區兩級價格部門將組織人員深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在售樓盤進行拉網式督促檢查。物價部門還將通過明查暗訪和公開12358價格電話等形式,進行價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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